交通事故“私了”与“公了”到底有啥区别?

发布时间:2024-02-10 15:45:18 来源:小九直播下载电脑版

  如果是没有人员伤亡的小事故,可以私下解决,这也符合新交通法的精神。毕竟是小事故,双方损失不大,可完全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车主减少麻烦,更有助于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十分便捷。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能够准确的通过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私了交通事故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人还为此与对方成为了好朋友,所谓“不打不成交”。君不见有些当事人“私了”之后,分手之时还不忘幽默一把:“这么多车偏偏咱们俩撞一块了,缘分哪”。

  私了交通事故所占用的时间较少。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今天,花钱买时间已成为一种时尚。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宁愿多赔付一些钱款给对方将事故尽快私了,也不愿意多费口舌、荒度时间,此乃明智之举。

  私了交通事故因没有警察的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就不会再被追究处罚,仅留存在自己心里成为自戒的一个教训。免去的处罚金可以为了顺利快速私了事故而赔付给对方,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听一名有过私了事故经历的朋友调侃,他把免去的处罚金当成政府对自己用实际行动缓解交通拥堵行为的一种奖励。

  第一种情况,事故车主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情况保险是必然不会赔偿给你的,出了事故只能自认倒霉。

  第二种情况,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牵扯不清,有争议。这时候就绝对不能私了,最好的办法是报警,等交警来处理这样的一种情况,绝对不可以自己离开事故现场,这样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

  第三种情况,发生意外事故的车辆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私了是肯定不行的,还得面对刑事处罚,罚款和扣分基本是跑不了的。

  第四种情况,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车牌号,没有保险标志的三无车辆。这种车如果私了的话对于你来说是特别不利的,因为你并不能得到啥好处,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所以碰到这样的一种情况,能公了绝不私了。

  第五种情况,造成事故的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如果你撞毁了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绝对不可以私自离去,撞毁东西是需要赔偿的,不可以撞完就跑,如果跑了的话,被警察找到的话,赔的钱更多而且还会被罚款、扣分。

  第六种情况,车辆损毁很严重或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这种是属于非常严重的事故,你也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移动车辆。在交通法中,这种情形同样是需要依靠交警来处理的。所以当遇到这一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自身的冷静,让自己处于有利的局面。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转为报警,“招”来警察做处理。对于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对于后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点:

  2、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认定不一致,认为已经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围而“招”警察介入;

  3、双方虽然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疑异,但对如何赔偿或赔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意见而“招”警察介入;

  4、某方当事人熟知法律,认为该事故中具有法律规定的七种不允许“私了”的情节而“招”警察介入;

  5、当事人未报案,但警察机关接到了群众报案,或是警察机关通过电视监控发现该事故现场,通知巡逻民警前去处理;

  6、有些当事人对可完全“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是处于对政府的一种信赖,认为让警察处理比较保险,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不管以上何种原因,只要警察介入处理事故,就要按照下列的工作流程进行:查验当事人的身份(如驾驶证、身份证等)→勘查现场→向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认定事故发生的事实→确定责任→应双方口头申请调解赔偿→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从处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与“公了”的内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点:

  1、“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2、“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3、“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定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能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私了”和“公了”的特点都各有所长,到底选用哪种方法,大主意还得您自己拿。一般说来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这么多,尤其在上下班和节日期间,各种各样的车辆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与其怄气吵架或报警,让成百上千辆车堵在路上“陪绑”,还不如双方一同选择“私了”的方法解决事故。

  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没办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能延续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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